在大连买房子就可以落户口吗?

2024-12-02 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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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的;需要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依据《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户籍迁入主城区、新市区的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

指标类别由基础指标(含年龄、教育背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申领居住证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房屋情况)、导向指标(含落户区域、重点企业、乡村人口举家迁移、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附加分指标(含就业社保缴费基数、创业人才、社会服务、见义勇为)、扣减分指标(含受行政处罚、不执行法院判决)构成。

扩展资料:

大连落户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市非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由单位补缴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的,认定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

2、按面积标准积分的房屋,应当是单套并且无共有产权人(夫妻共同购房的除外);购买非住宅的,要求有合法稳定住所。

3、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国家认可国内外学历学位的,可获得教育背景积分;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历应当属本市全日制学历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大连户籍网-《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

回答2:

大连户籍准入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合理控制主城区,适度放开新市区,全面放开新区”的原则。新区常住人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按照该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有职业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应当同时办理 工作调动。

该规定提出,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不受5年限制)、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迁入主城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实际居住、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大连买房落户相关政策: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需要注意的是,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的人员(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的除外),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投资纳税:

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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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在主城区投资1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8万元以上也可落户,在新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落户门槛至少30万

  大连政府网站日前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的通知。据悉,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以迁入。这个标准比此前所颁布的标准有了提高。此外,在我市投资兴业,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迁入户口。这个《暂行办法》规定,凡私人以本人资金来大连市主城区、新城区、卫星城、小城镇投资兴办企业和购买商品房,需要迁入常住户口的,均适用本办法。其中,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城区是指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卫星城是指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城区;小城镇是指建制镇经批准的规划中心区。投资办企业者:

  落户主城区底线是150万元

  《暂行办法》规定,在我市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在主城区投资15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本数,下同),年纳税额8万元以上;在新城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在卫星城投资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在我市小城镇兴办企业,在主城区小城镇投资30万元以上;在新城区小城镇投资10万元以上;在卫星城小城镇投资8万元以上,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在同一小城镇投资办企业、购买住宅房屋款项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按达到投资数额标准办理。

  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

  买房落户主城区最少80万元

  《暂行办法》规定,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

  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5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70万元以上的。

  在旅顺口区、金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3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的。

  外省、市及我市农村人员在小城镇购买房屋(不含动迁规划区内的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且有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购房款2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的。

  在新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购房款8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10万元以上的。

  办理落户手续后,商品房3年内不得转让

  《暂行办法》还规定,符合规定的人员,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在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款项达到规定数额后,可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符合规定投资兴办企业、购买公建商品房、公建房的人员,须有固定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在同一城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公建商品房款项累计达到当地购买公建商品房落户标准的,可以办理落户。购买商品房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后,其所购买的商品房3年内不得转让。经批准迁入的人员,不收取城市建设增容费。《暂行办法》最后强调,此前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施行前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员,仍按原规定条件落户,办理截止期限为2006年6月30日;采用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在本期限内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款项达到原规定数额的,亦可按原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回答4:

可以在甘井子区买新房或者二手房,(因为其他区域限购),然后通过买房积分落户。一般二手房买个120平,新房买个100平,积分就够了。落户后还可以买一套市内限购区域的房子

回答5:

我是营口站站前,要到大连买房子,可以入户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