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你的话.我会这样想.(不求悬赏分,给你个建议)
既然那个人这么不讲情面勒...
发票保险什么都是你的名字...
就表示这辆车是你的...
你们合伙买车的事.是你们私底下的事...
如果对方不能提供这两车他有出钱的有效证据...
这辆车.你完全可以占为己有...
但是最好不要这样...
大家毕竟都是朋友.朋友之间相互矛盾是难免...
多多谈话.来消解误会比较好...
能跟你合伙买车而且签你名字的朋友.毕竟曾今很信任你...
这社会能交到这朋友很难得勒...
珍惜多年之间的感情吧...
你们是合伙关系,原则上都有用车的权利,关键是你们之间没有一个约定,法身纠纷就麻烦了,着很大程度上是你的过失造成的。
如果你能够证明对方同意你的口头退伙成立,那么从退伙成立之日起你就脱离原来合伙关系,原来合伙变为个人独资经营,相应后面问题你都可以不用承担。反之,要承担。
先让他作价、他把价作最低时、你再出手买。看他怎么说、这种逼人真他妈不是人。
不要把车卖给你朋友,你有权把车卖给别人,至于你朋友出的钱可以折算他一年的车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