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把六种造字方法称作“六书”,这是古人对汉字的形体结构加以分析归类后,定下的六个名称,并非古人事先制造出六种造字法,然后再按这些方法造字。由于各研究者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加之流传日久,所以“六书”的名称和次第也各不相同。
“六书”的名称究竟起源于何时,一时很难确定,就目前现有的文献来年,至少在汉代就已经有了。其名称和次第如下:
一、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班因《汉书.艺文志》)
二、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潜声(郑以注《周礼.地官》)
三、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许慎《说文解字.叙》)
虽然名称和次序略有参差,但基本还是一致的,因为这三个人实际是出自一个学派,即汉朝著名学者刘歆,其渊源关系如下图所示:
┌——> 传弟子郑兴——> 传儿子郑以
刘歆├——> 传弟子贾徽——> 传儿子贾逵——> 传弟子许慎
└——> 班固于刘歆《七略》中直接采录。
现在我们通常彩采用许慎的名称和班固的次序,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这基本上符合汉字发展的规律。最早对“六书”加以说明的是许慎,只是过于简单,每一书只用八个字来解释,只举两个字来证明,以至后来的学者们对此有许多种不同的认识。下面就是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对“六书”的解释:
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屈,日月是也;
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风,上下是也;
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 ,武倍是也;
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转注者,建类一首,同义相受,考老是也;
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大多数学者对“六书”持有不同的意见,认为应当是四体二用,即前四书属造字法,而后二书只能算用字法,尤其是假借,并不产生新字,只是借用现存字,对于转注则更是从说纷纭,莫衷一是了。
最初的造字法应该是象形和指事,这种方法产生的字大多是独体字,当然比合体字要早。古人要用文字符号来记事、来表意、来交流,最简便的就是把所要说的话中涉及的具体事物的形象画下来,或用一个记号来表示。象形字大多用来表示具体的有形可象的事物,如:日、月、山、川、牛、羊、鱼、鸟、人、手、木、石等等;有些较抽象的概念就只好借助抽象符号来表示,即指事字,如:上、下,各画一横成作标准,在上面点一点表示“上”,在下面点一点表示“下”,再如:本、末,在木字下部点一下表示树根,在木字上部点一下表示树梢,但这两种造字法毕竟手段有限,许多事物没有具体形象,或无法描绘,而抽象符号用得太多也会产生混乱,于是人们又想出用会意和形声来造字。会意和形声都是合体字,这种将独体字组合成新字的方法具有很强的生产力,尤其是形声字,占了全部汉字的80%以上。会意字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会合在一起,再组成一个新字,表示一个新的意义。如:“武”字由“止”“戈”二字组成,“信”由“人”“言”二字组成,等等。会意字不像象形字那样一眼就可看出是指什么,往往要仔细揣摩才能推想出其意义。形声字也是将两个或更多的字组合成新字,只是其中总有一部分是用来表声的其余则是用来表意的。如:江是小形工声,河是小形可声,这些都是左形右声,即左半边表示这个字的意义,右半边表示这个字的声音,这种结构在形声字中占的比例最大,其他还有右形左声如鸽视,上形下声如:草简,下形上声如:婆娑,外形内声如:圃圆,内形外声如:问闻等等。但形声字的声旁表音并不一定十分准确,有时只是声母相同,如:江、工,古代声母都是[k],有的只是韵母相同,如:河、可。同时,形声字的形旁表意也不那么精确,一般只表示一个大概的意义范围,如:推、拉、招、扔,都是用手作形旁,表示这些字的意义都与手的动作有关,但不能指出具体是什么动作。尽管如此,形声,不仅是古代,而且在现代也是最重要的造字法,如氢、氧、氨、锿、镄、钔、镥、砷、砹、硅、硒等,都是近现代新造的形声字。象形、指事、会意三种造字法的区别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意思是象形字依照事物本身的屈曲描摹而成。日就是画成一个太阳,是圆的;月即画成一个月亮,是半圆的,因月亮常是半阙的圆形。象声字有它自己的特点,唐兰先生说得很正确,它“一定是独体字”,独体字指的是它不能再行分析,是相对合体字而言的。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说:“析言之,独体为文,合体为字,统言之,则文字可互称。”俗称“独体为文,合体为字”是指文和字是有区别的。唐兰先生说,象形字“一定是名字,一定在本名之外不含别的意义。”因为造字之始,一般都有所指,而对事物的命名则是阳基本的,这基本词又多是名词,绝大部分都是象形字,如:山水去雨,人鸟虫鱼之类,都与唐先生所说相合。“指事”又叫“象事”,“处事”。《说文解字.叙》:“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意思是凭直觉,就可辨其字,知其意了。它和象形字相近,只是在独体字上增加了表意的符号,如:上、下,又如:“刀”字,在刀口上加一点表示刀口,即是“刃”字。又如:“木”字,一短划加在木上,为“末”字;在木下为“本”字,在木中为“朱”字。这点和短划只是表意的“指事”符号,并不象任何具体的事物,因此它不是文字。而会意字,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体字组成的。会意也叫“象意”。《说文解字.叙》:“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比类”是将两个字拼合在一起,“合谊”即会意。利用已有的象形字,依据事理加以组合,表示一个新的意义,这就成了会意字,如止戈为武,人言为信以及日月为明,山高为嵩等等。会意字在甲骨文中占很大比例,可见它也是汉字造字的最基本方法之一。简言之,象形指独体象形造字法,指事指在独体象形字上加一不成文字的表意符号或全用抽象符号组成的造字法,而会意一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独体象形字组成的造字法。文字知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通假字。通假字是文言文中常见的一种语文现象。所谓通假,就是指音同或音近字的通用和假借。中学语文教材中,把一部分古今字也作为通假字来看待。
通假字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书写或传抄是笔误,或为图省事有意写了笔画较少的音同、音近或形似的别字,后人沿用下来,约定俗成,也就成了通假字。在阅读文言文时,如果遇到某个字在句中用它的本义、引申义都解释不通时,就可以用音同或音近的字来解。如:“且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史记.鸿门宴》)一句中,如果把“蚤”解释为“跳蚤”,这句话的意思就不可理解了。这时,如果从同音字角度找答案,把“蚤”看成“早”,全句的意思也就明白了,因此,我们就可以说,在这一句中,“蚤”通“早”。如上所说,古书中的通假字是同音(或近音)代替的产物,但这并不是说所有同音字都可以互相借用。这里的借用是有条件的。一般地说,以下三种情形可以通假:
(1)、声旁字和形声字可以通假。如:“将军禽操,宜在今日。 ”(《赤壁之战》)句中“禽”通“擒”,“禽”是“擒”的声旁字。
(2)、声旁相同的形声字可以通假。如:“公输盘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墨子.公输》)句中“距”通“拒”,都是以“巨”为声旁的形声字。
(3)、有时候,形声字还可以和它的声旁字通假,如:“先生如其指,内狼于囊。”句中“指”通“旨”,“旨”是“指”的声旁字。
另外,音同或音近的字,也可以通假。如前面所列举的“蚤”通“早”就是一例。了解和掌握相当数量的通假字,学会通假字的辨认方法,对于提高文言文阅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