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外贸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研究建立和完善对外贸企业征退税衔接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根据省局2008年度重点工作的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对外贸企业增值税专项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工作的组织
本次核查由各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地出口退税、信息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并抽调工作责任心强、税收肆樱闹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专项核查小组,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二、核查所属时期
本次核查的所属时期为2007年度。
三、核查对象的确定
各地应组织对本地区不少于3户的重点外贸企业进行核查。在确定核查对象时,应加强对核查所属期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分析,重点选择以下范围内的核查对象:
1、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逐年增长,但增值税长期低税负或长期存在留抵税额的外贸企业;
2、海关报关出口信息与外贸企业申报的出口免税销售收入差异较大的企业;
3、有内外销业务同时发生的外贸企业以内销业务占比颂段较大、增值税长期零负申报或税负较低企业为主,对该类型企业的核查不得少于2户;
4、对纯出口外贸企业的核查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金较大的企业为主,核查不少于1户。
四、核查方法及重点内容
在到户核查前,各地应认真做好案头的分析工作,掌握好核查对象的基本经营情况、行业特点、企业出口贸易方式、适用的退税政策、纳税申报、退税申报的基本情况、视同内销补税情况等,在实地核查时,重点关注企业的以下问题:
(一)会计核算方面
1、是否按规定时限确认出口业务销售收入,有无滞后销售情况;
2、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是否分别核算;
3、总帐、明细账、报表数据等是否相符;
4、视同内销补税业务是否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如补提销项税金、允许抵扣进项税金从成本中转回等;
5、出口货物进项税金核算的全部过程和方法。
(二)申报规范方面
1、是否按规定申报出口货物销售收入;
2、出口货物进项税金的纳税申报是否规范,存在问题如:
①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金申报未列入“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次,而申报进入 “进项税金”栏,虚增了当期留抵。
②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金申报进入“进项税金”栏次后,在“进项税金转出”栏内转出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部分,但“应收出口退税”部分因无处申报虚增了留抵税金。
③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金申报进入“进项税金”栏次,再通过“进项税金转出”栏全额转出,但转出时间滞后(如进项税金申报在前,申报退税时才跨月转出进项税金等)。
3、视同内销补税业务在补税入库后是否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调整。
(三)税款征收方面
1、因申报不规范,出口货物进项税金抵减内销业务,少缴税款;
2、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金(如运输费等)违规列入抵扣范围,多抵税金;
3、内外销业务的公用项目进项税金未按规定划分核算并作进项税金转出,造成税款多抵;
4、采用作价加工方式的外贸企业,材料销售业务是否存在滞后销售、滞后开票情况;
5、来料加工业务发生材料溢余,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补税,多生产成品转入内销市场,形成帐外经营等。
(四)其他方面问题
五、核查工作要求
各地应按上述要求在8月20日前完成核查任务,于8月25日前上报核查工作报告及《外贸企业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告应对本次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核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等。报送地址:省局FTP:流裂罩转税/UP/增值税/外贸企业专项核查。
各地流转税部门业务人员在核查中应深入基层和核查单位,帮助基层协调解决业务问题,了解实际核查情况。
过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