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我想你说的应该是法定继承吧,就法定继承而言,《继承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就是与法定继承相关的条文,第10条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11到14条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形。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具体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配偶是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相互间的称谓。作为继承人的配偶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人。实践中配偶身份确定的若干情况。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祖孙相称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视为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既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也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也应包括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和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有不同观点。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及顺序
1、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条件:一是丧偶;二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否与之共同生活,是否再婚,在所不问。
2、符合继承条件的儿媳、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儿媳、女婿继承遗产后,不影响子女的代位继承权。
四、代位继承
(一)定义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权的子女先于其父母死亡并由晚辈直系血亲的,其父母死亡后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时,先往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地位,取得其应继承的遗产分额。
(二)要件:
1.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继承人的先亡子女有继承权
3.代为认为被代为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发生于法定继承中
(三)代位继承的效力
1.代为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到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预案则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2.第一顺序在五其他继承人继承的,由代为人独占继承,取得全部遗产。
五、转继承
(一)定义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遗产分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二)要件:
1.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
2.继承人未放弃继承
3.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人行使的不是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只是对被转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3)继承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而转继承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他们依各自经继承顺序参加转继承;
(4)适用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如果被转继承人有配偶,在确定转继承的遗产时,要注意分割共有财产问题,不能将转继承中的遗产都作为被转继承人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4、另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民法典》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你给的条件不是很详细啊!
如果有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的话是先按遗嘱或者遗赠继承,遗嘱继承剩余部分才有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是按照一定的顺序继承的,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由这些人按照均分原则继承,但是有几种情形下可以不均分!在此就不详细的说了!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希望你对你的问题进行补充后再回答吧!要不你的问题很笼统,不好回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