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如何补偿

2024-11-30 06:55:1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所有年限全额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回答2:

要求单位补缴所有年限全额社会保险,08年的有劳动合同为证,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去仲裁,要快半年有效期,(从解除劳动合同算起.)

回答3:

1.要求单位补缴所有年限全额社会保险。
2.要求用人单位补偿1个月的工资(2008年的一年一个月补偿)。

回答4:

首先,应道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08年的有劳动合同为证,08年以前的有支付工资的工资条或发放工资的存折为证),另:不知道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没有支付补偿金给你,如果没有,你应当按照(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要求公司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在公司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