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配偶没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