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工作中受伤好后回厂里上班厂里没有做我做工伤认定,现在我去劳动局问他们说你以超时不给工伤

2024-11-30 03: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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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要在一年内完成,您确实超期了,没办法!

回答2: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不予受理

回答3:

工伤认定的有效期只有一年,所以劳动局工伤科不受理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是合法的。
劳动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到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有效期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卖陆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晌配罩;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宴闹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