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抽象性原则(银行对信用证审查仅为形式性审查,要求“单单相符”即可,并不关心信用证内容与实际交易是否一致)是现行信用证交易制度的基石与支柱,这是不能动摇的。但是,当卖方借信用证的漏洞进行诈骗时,买方一旦遭受损失,只能根据买卖合同对卖方起诉,但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对此,各国现有法律通常是无能为力的,因为信用证是商业习惯的产物而不是法律的创造物,各国法律很少有对信用证的专门规定,而在国际间广泛适用的国际商会制定的《统一惯例》对上述情形亦无能为力。《统一惯例》对信用证诈骗及制止只字未提,相反,《统一惯例》采用的是独立抽象性原则,银行对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进行付款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仅如此,上述情形表明,这一原则非但不能制止受益人取得款项,反而很容易放纵受益人的不法行为,使得诈骗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