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发》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两个单位合并,需要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重新拟定候选人,然后报上级工会,上级工会同意后就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新一届的工会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