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81号文: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太阳能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通知规定予以退还的增值税,可递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