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你好 根据国家森林法和消防法以及刑法相关规定。230万属于巨大损失。如果赔不起钱 那么刑期至少是在10年以上。
能判十年左右。
这个属于特别巨大放火罪了,可能得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先不要说财产损失,应当关心有无人员伤亡。失火现象古已有之,比如《论语.乡党》中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这才是人文关怀,关心的是人,而不是财产。现在一个普遍现象是遇事考虑的都是财产,很少想到人,这完全是本末倒置。
至于刑事责任问题,《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是上述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最多只能处七年有期徒刑。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应当坦然面对,争取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