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通航水域或岸线进行可能影响通行安全活动的批准”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安评报告(可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评估报告能够就项目对安全、环境等的影响,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2.一般情况需提供:设备、人员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设备、人员的证书能够证明与项目相符,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说明要申请的事项,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4.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资质在有效期内,能够证明与承担的项目相符。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一般情况需提供:施工方案(可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施工方案与项目一致,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7.一般情况需提供:政府立项批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批准的文件与所申请的项目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