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合理的,因为全班同学都没有人指出具体砸坏学校的门的同学是谁,所以老师只能让大家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和法无关,是社会公德,如果确定到人肯定让他赔偿,确定不到人老师只能用这个办法了,法律上有这样处理方式吧
这个同学们已经指认砸坏门的学生了应该让砸坏门的学生赔偿,没有指认的话需要全班同学赔偿
不合理。应该找那位砸门的学生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