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进项税额准予 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一)和(二)都适用17%,因为这些票据上都把进项税额直接列出来了,直接抵扣,所以,这里没有用“扣除率”的概念;
(三)和(四)的农产品和运费单据,票据上没有直接把进项税额列出来,所以计算进项税额的话,用到了“扣除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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