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高职,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它是高等教育;它是职业技术教育;它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高职高专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主, 结合招生能力、就业状况等综合情况,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办法、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和户籍管理,颁发学历证书,指导毕业生就业,确定生均教育事业费的补贴标准等,并同时负有保证教育质量、规范办学秩序和改善办学条件等职责。
国家主要负责高职高专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订基本统一的质量标准、管理办法,编制年度指导性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高等职业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机制、多种模式的原则办学。现阶段,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有: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等。
高等职业教育通过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分为两大类:
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一般在每年6月举行。报考对象以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 应届中专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简称“三校生”)和历届高中毕业生也可以报考。其中“三校生”采取“3十2”方法进行考试。另外,举办5年制高职教育的学校可以接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其入学考试和普通中专相同,由地方行政部门确定。
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一般在每年10月的第一个双休日举行。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报考对象包括在职人员、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应届中专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和技工学校毕业生,采用“3十2”方法考试。12月全省统一录取,第二年春季入学。
高等职业教育根据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 的实际需要来设置和调整专业,由承办学校自行确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专业口径可宽可窄,宽窄并存。教育部制订了《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指南》,以指导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设置工作。
高等职业教育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来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强调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并重,毕业生具有直接上岗工作的能力。同时,许多学校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职业技能考核标准,对学生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使学生毕业时能同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