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所得税问题,谢谢

2024-11-07 2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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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型好春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例如企业研发一种新工艺,已经完成开发并申请专利投入使用,卜耐经税务袜迅机关核准,就可以加计扣除费用。

回答2:

一、无形资埋物产的初始确认时的处理:

1、对于会计费用化的部分,会计的账面价值为0,而芹液前税法与当期税前加计扣除后计税基础也为0,所以这一部分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总额已经扣除了费用的金额的基础上,应当再扣除剩余的50%。

2、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如果不符合税法加计扣除的条件,则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也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3、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如果符合税法加计扣除的条件,则由于税法允许按照无形资产嫌清成本的150%计算每期摊销额,即计税基础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150%,形成暂时性差异。

由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确认无形资产时的分录是: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在此分录中既没有影响会计利润,也没有影响应纳税所得;而不是说在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二、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所得税处理:

由于无形资产初始入账时,对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以,在后续计量时,如果会计上和税法上的摊销年限相同、摊销方法相同、残值相同,且不存在减值等其他差异,则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也没有暂时性差异的确认问题。因为这属于初始产生和后续转回的问题,初始入账时没有确认,所以后面也没有转回。

但如果除此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会计和税法的摊销年限不同、摊销方法不同、残值不同,或者会计提取了减值准备)所导致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当是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在暂时性差异转回时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或在无形资产处置时结转。

具体方法是:当产生新的暂时性差异时,用会计账面价值与“不考虑加计扣除的因素的”计税基础比较,以此方法计算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当暂时性差异转回时,也是用会计账面价值与“不考虑加计扣除的因素的”计税基础比较,得到的暂时性差异的累计金额,从而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进行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