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向农民征收修路费不合法。
农村修路是国家的村村通公路工程。其简称“村村通”,是国家为构建和谐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又称“五年千亿元”工程,该工程是指中国力争在5年时间实现所有村庄通沥青路或水泥路,以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解决9亿农民的出行难题。该工程以国家和省出资为主,地方财政(市与县)配套部分资金,决不允许向农民强制摊派
近来在县乡公路建设中,有些地方急于求成,忽视了工程质量,造成很大浪费;有些地方修建的县乡公路标准过高,不考虑本地区运输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片面追求宽、平、直的高标准,投入过大;甚至有些地方出现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筹集资金政策,擅自强行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的现象,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这将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影响安定团结。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为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落实好,特通知如下:
一、所有县乡公路的建设,一定要做好规划,并按交通量发展的需求实事求是地确定标准。对于近期交通量不大,资金不充裕的应采取分期修建,先通后畅。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使修路真正成为发展地方经济和脱贫致富的举措。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筹集资金政策,不得违反政策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修路。有些交通落后的乡村,农民自愿集资改变交通落后面貌,各级政府交通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农民应以利用农闲投劳为主。向农民集资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要充分考虑其承受能力。
三、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公路费收项目,要做到应征不漏。为修公路所筹集的资金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国家明令制止的费收项目,要坚决停止执行。属于乱集资、乱摊派筹集的资金,要予以清退,妥善解决。
四、县乡公路的建设应搞好方案设计,因地制宜,尽量少占耕地;并要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核准,严格按设计施工;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实施中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应组织各地、市交通部门,以县为单位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在修建县乡公路中有超标准、工程质量低劣和乱集资、乱摊派的问题时,要按本通知精神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于今年5月中旬以前报部,部将于年中组织重点检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部关于制止向农民乱集资修建公路的通知
农村修路属于村村通工程,是集体出资,征收是合法的。
村村通原则上是实行PPP的办法:国家,地方,及村集体分别出资承担。
但是据了解,绝大多数的钱都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或企业出的钱,而农村村级几乎设有出什么钱,出了也是占的是小头。
具体征收数额需要根据工程大小自己当地具体规定来确定。
村村通
“村村通”是国家一个系统工程,其包涵有:公路、电力、生活和饮用水、电话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等等。
2004年1月16日,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关于在部分省区开展村通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出台了《农村通信普遍服务——村通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村通工程方案),作为一个过渡时期的解决方案。
现在农村修路向农民征收修路费不合法。
可以向政府申请修路的资金支持修的村里的路,向政府申请,也是由县财政解决的,上级部门没有资金支持。
农村修路是国家的村村通公路工程。其简称“村村通”,是国家为构建和谐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以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解决9亿农民的出行难题。该工程以国家和省出资为主,地方财政(市与县)配套部分资金,决不允许向农民强制摊派。
扩展资料:
目前,关于征地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各省标准未统一,有的已经按经批准的征地区片地价实施补偿,有的按统一公布的耕地年产值乘以倍数来确定,但最终征地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复的征收方案为准。
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参考资料:农村公路_百度百科
现在农村修路向农民征收修路费不合法。
农村修路是国家的村村通公路工程。其简称“村村通”,是国家为构建和谐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又称“五年千亿元”工程,该工程是指中国力争在5年时间实现所有村庄通沥青路或水泥路,以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解决9亿农民的出行难题。该工程以国家和省出资为主,地方财政(市与县)配套部分资金,决不允许向农民强制摊派。
这种方式是合法的,农村公路属于地方性公共品,但是其受益对象的范围不同,这种收费的方法有利于显示出农民的偏好,并且对于很多地方来说,这种方法也有利于集中资金。
不过这个费用不能强制性收取的,你可以不交。但是大家都不交的话,路可能就修不起来的。是一个公共选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