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的问题有点看不懂。你问的是工伤职工对不附带工伤赔偿或是对赔付金额不满要告单位再次纠纷,还是你们你们要告职工诈骗 ?
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了断,但工伤却极为特殊,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工伤标准十分明确,企业与工伤员工未经司法程序“私了”的,员工拿到钱后反悔,司法实践中基本上都是支持的,这就造成“私了不了”的困惑,导致企业不敢轻易采用,经常引发长达数年的不必要的纠诉现象。
但事实上,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避免纠诉,尤其是对于因遗留问题欠缺相应保险的情况下,企业采取情理法并用方式与职工进行工伤赔偿和解也是可行的,毕竟多数职工应该是诚信的,即使其反悔,也只是相应增加赔偿金额,并不会超越法律规定的数额。但选择“私了”时,最好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使用行政提供的更加完备的和解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以确保提升和解的成功率。
如果是职工对赔付金额不满(有很大可能是受到别人鼓动,特别是一些无德律师,对工伤赔付标准不太清楚乱整),起诉你们单位的话,那没什么大不了的,让他提起仲裁得了(向法院起诉有个仲裁前置)。如果你们私了的金额明显有失公平的话,那仲裁当然会让你们追加赔偿的。如果其主张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数额,同样也不会支持的。
法律在保护弱者的同时,其实最应该保护的是守法者。先告诉你这些吧。
个人观点,供参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