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0.9条规定:
4.0.9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3. 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J/T164的有关规定;
4.干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