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岁以下儿童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护照。
监护人请按以下手续办理:
(1)递交己填写完整的申领表(在规定位置须粘贴照片一张)。
(2)递交该儿童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签发页〈第一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和登记事项变更页,须注明该儿童的身份证号码),提交正本以供核对;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递交该儿童的彩色近照四张,其中一张须贴在申领表规定位置处。(具体参阅“护照照片标准”)
(4)递交代办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正本以供核对。
证明文件包括:如父(母)与儿童属同一户籍,只需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父母与儿童不属同一户籍,则需提交该儿童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书或证明有合法监护权的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书。
十五岁属未成年,需要监护人亲自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成年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文件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必须同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