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
都应设在
罐区外,gb50183里有规定。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8.9.2章节所述,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露天生产装置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油气站场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当设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系统时,固定顶罐配置灭火器可按应配置数量的10%设置,浮顶罐按应配置数量的5%设置。
当储罐组内储罐数量超过2座时,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其中2个较大储罐计算确定;
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多于3个,少于1个手提式灭火器,所配灭火器应分组布置;
2、露天生产装置当设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系统时,按应配置数量的30%设置。
手提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不宜大于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