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你朋友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较其他人要小,这并不是说他是从犯,只是说作用要小些.估计你朋友的刑期应在十四年至无期徒刑.
首先这并不是绑架犯罪,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这个外地人并没有勒索钱财,也没有使其成为人质从而达到一定目的。
由于你给的情况不太清楚,我说下我的理解,可能是这个外地人和受害人有矛盾,外地人找人把受害人控制,然后将其杀害。
你的朋友只是参与了帮人的过程,没有参与杀害受害人的过程,并且你朋友并不知情,所以只能算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绑架罪 从犯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只是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的人,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依旧前款规定处罚。
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了“绑架勒索罪”。97年修订刑法时对罪状做了修改和补充,因而将罪名想应该为“绑架罪”。
绑架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及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帮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绑架人”,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其它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使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强奸等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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