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任总统因任何情况不能继续履行总统职责(包括死亡、重病或者国会认定不能在宪 法意义上履行职责等等情况)时,由副总统继任,直到此届总统任期结束,就是说如果现任总统在任期内第二年死亡,副总统就要接任总统(如果国会认可副总统,一般都会认可)并在剩余的两年任期内履行总统职责。
如果副总统被认为不能够胜任总统,或者副总统也遭意外,则根据1792年通过的《总统继位法》(该法律并非宪法的一部分,是因为宪法的制定者们认为副总统的选任并未达到宪法的高度),由各政 府部门的首脑担任,选任的顺序几经更改,在1947年最终确定为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国务卿、财政部长,其他部门按照成立时间顺序排列。
另外,“转正”的副总统也被称为第“N+1”任总统,例如第35任总统肯尼迪遇刺身亡后当天,林登·约翰逊就在飞行中的空军一号上宣誓就任美国第36任总统,并在第二年大选中正式获选总统。
还有一点,副总统“转正”后,一般不再选择新的副总统,因为副总统一职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给总统“补缺”。不光美国,世界上大部分总统制的国 家都没有强 制规定为副总统补缺。
1、总统死,副总统接任,直到任期结束
2、总统、副总统一起死,参议院议长接任,直到任期结束
3、总统、副总统、参议院议长一起死,国务卿接任,直到任期结束
4、副总统兼任众议院议长,不存在众议院议长接任问题。
死了怕什么?后边排五六个等着呢。副总统在任上啥权力没有,就是一个好处,总统挂了他第一个上去,说不定心里盼着这丫早点嗝屁。
当总统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胜任时,就由副总统任职(杜鲁门总统就是这样当选的)。
重大事项由国会研究处理。期间重新选一个,直到“死总统”的任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