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因血缘而存在,不能人为解除。除非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其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一般条件下,只能因父母合法的送养行为而终止。若子女被收养(以登记之日起成立),则使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 总之呢,要不是被人收养(且子女成年),子女与父母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是无法解除的。
不可以断绝亲权关系 就是亲身血缘关系 即便双方签订协议 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