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举出席上级党委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时,被提名的候选人是否允许、需要到场,由这次选举所划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范围决定。在有些时候享有被选举权的党员,不一定享有选举权。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党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
代表大会主席团或选举单位党组织应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
第三十条 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必要时也可以设副总监票人一名;设监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经主席团或大会表决通过。
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设监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在选举出席上级党委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时,被提名的候选人是否允许到场、是否需要到场,由这次选举所划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范围决定。在有些时候享有被选举权的党员,不一定享有选举权。
例如:
1,农村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乡镇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时,这次选举所划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范围是本支部的全部正式党员。被提名的候选人身在这个支部,既有选举权,也有被选举权,就有权利参加这次选举,也需要参加这次选举。当然,因事、因病请假而缺席也是允许的。
2,在选举出席县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时,通常是由乡镇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这次选举所划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就必须是乡镇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如果一名党员虽然是这次选举的提名候选人,却不是乡镇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就只有被选举权,而没有选举权。因此,就不能参加这次选举,就不允许到场,也不需要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