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质量问题到底该谁管?

2024-11-29 09: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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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于建设质量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受保修期约束,你这种裂缝应属主体质量问题,主体结构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可以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也可以去当地建委投诉。

回答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般商品房的保修期规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图纸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饰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像以上提出的:混凝土板面出现裂缝,应属于主体结构问题。开发商应无条件给与维修并赔偿由此导致的业主损失。

回答3:

一、已竣工交付使用、在保修期内的商品房屋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商是第一责任者,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质量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发生商品房质量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方现场查实问题,明确责任,解决质量问题。经管理部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承担责任的,管理部门停办其在建或其它开发项目手续。
二、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
三、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也应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