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被扣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落实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进行抽查。发现处于实习期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不会扣分,但是需罚款。
139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二目规定: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般罚款200元。规定:实习期驾驶人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这些车辆有的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有的属于特种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公共安全责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期驾驶人不得驾驶。二是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有持相应或更高以上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指导。三是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如果实习期驾驶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