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从企业的角度担心风险呢,还是从劳动者的角度,姑且按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吧。
说隐患,倒没有什么大的隐患,只是我需要提醒您,假如说这是两家不同的公司(各自具有独立法人)的话,就属于你与不同的企业先后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你在前一家公司因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就被抹掉了。除非你能证明两者是关联企业,具体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第五条,你好好看一下,将来发生争议的时候,或许用的上。
除此之外,前一家公司在运营期间未知的对你合法权益的侵害(假如有的话),都会在你变更了就业单位之后的一年后失去仲裁申请时效。
上海的社保基数肯定比江苏的高,不过待遇这边没变,那就没事,不然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按合同履行地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