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广大公众继续关注安徽省、辽宁省等地区发布的确诊病例(包括无症状感染者)的轨迹,以及区域风险等级的划分。如近期无特殊情况,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包括所在地级市),并通知中、高风险地区的亲友,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非必要不要外出或返回荷兰。
二、凡在我市居住,距中(高)风险区14天内(自2021年5月1日起),与确诊病例有过交叉路径者(含无症状感染者),应第一时间主动到社区(村委会)和单位报告登记,接受社区(村委会)管理,积极配合实施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
三、自2021年5月1日起从地级市低风险人群所在中(高)风险区回荷兰14天,主动向社区(村委会)和单位报告,并在7天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7天内纳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卫生编码;如果7天内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主动到就近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并在回国后14天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在此期间,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地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拓展材料: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经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新冠肺炎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有效、便捷的措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新冠肺炎符合预防接种条件的公民应积极参加预防接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传染病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纳入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