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证有哪些要求(以浙江为例)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一、异地办理身份证对象:
首先,必须是本省户籍人口,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其次是,只能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时所需的手续:
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时,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以及有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
三、异地办理身份证所需的流程:
标准表述是:“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户籍地市级公安机关抽检、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受理地派出所核验发证”。关于证件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时,依托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对、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指纹信息,确认制证信息与申请人本人信息一致后,生成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关于证件的签发抽检。证件虽然是异地受理,但签发和抽检工作仍然分别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并由系统自动推送。户籍所在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对审核通过的要及时签发、抽检,对审核未通过的要注明原因,并及时作出信息回馈。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后,要迅速交由邮政速递部门快速送达到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
关于证件的发放。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收到成品证件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读卡并分发到各受理地派出所,派出所接到成品证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读卡,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领取证件。
此外,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则要免费为群众提供服务。整个便民办证中,绝不允许私设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
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