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司法局管理律师工作。
抽调到司法局工作,应是“司法救助”类,而不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做律师的酬劳根据接案来定,司法救助的不收费。
累的问题是肯定的,而且律师还要承受常人难以想象的压力(比如:违心辩护、明知有罪还要做无罪辩护等)。
你说的是指法律援助,律师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