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分割纠纷问题

2024-11-30 0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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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回答2:

1.如果协议双方签字的话,视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为有效协议,但是应当写明小舅放弃继承。
2.公证需要携带身份证、协议书、房产证以及姥爷姥姥的死亡证明。
3.小舅放弃继承后对房产不在具有继承权。

回答3:

签订后即有效有约束力

回答4:

您好,你姥姥和姥爷留下的遗产(一套房屋),还没有实际分割,在此之前,如果你小舅明确表示放弃财产的继承权,那么你小舅在签订协议时已经失去继承房屋的权利,不回因为之后房屋升值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