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九级伤残可以获得的赔偿有:
1、治疗费。
2、住院伙食费。
3、交通费。
4、护理费。
5、伤残补助金: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你好,工伤伤残九级,除去医疗费用,大致数额在6到8万左右,根据各地经济状况略有差异。
其中你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还可以享受带薪休假,以及离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公司需要承担带薪休假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致3-4万元左右的费用,其余部分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由单位支付。如果你拥有劳动能力,建议你继续劳动,不要盲目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离职后取得,而该两项赔偿的标准是根据统筹地区平均工资定,而平均工资是每年递增的,换句话说,你越拖后离职,得到的补偿越多。
工伤待遇标准全市统一:
九级,
支付:
A=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X9,托底标准B=3896X8=31168,也就是说若A如果今后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
九级,
支付:
:4692X6=28152元;
单位支付一次性
:4692X6=28152元。
另外,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
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
和一次性
递减20%,但属于《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工伤伤残九级,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9个月。
【2】如果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根据《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6个月,
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九级伤残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劳动者因为工伤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地方规定标准除以住院天数。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
法律分析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职工需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除外,医疗费用同时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规定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可以要求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