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未鉴定等级,如果工伤不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你的医疗费,误工工资,交通费等费用的,如果有住院治疗的话,还有住院伙食费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我不明白你签订的与公司无关的证明,是什么意思,如果确实和公司无关,那么你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按照工伤待遇,另外你没有去伤残鉴定,那么就不知道你的伤残等级,没有任何赔偿,如果认定工伤,没有去进行伤残鉴定,或者虽然经过伤残鉴定,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只能报销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照发,没有赔偿,
如果达不到等级一般赔偿医疗费,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上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比较多。
如写了证明与公司无关,意味着不属于工伤,那么按照非因工负伤,只能报销医疗保险应获得赔偿,其他如误工费、伤残补偿等就不能获得了。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