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用“寻觅社会的真谛“的知识说明我国进行司法体质改革依据。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社会存在,我国根据国情简政放权,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2、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通过改革转变职能,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司法体质的完善和发展。
3、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国政府就政策落实开展相关工作,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
4、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经济基础指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指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以及该社会的各种思想观点和社会意识形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就是属于改革调整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因素。
二、政府需要做的:政府积极履行职能,组织经济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
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审慎用权、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政府威信。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主要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对立统一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社会发展要求,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就是属于改革调整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