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退休时是否折算工龄?

2024-11-08 09:16:5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是折算的。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1)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2)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扩展资料:

特殊工种退休时工龄计算时和普通工种一样,也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工龄等于两者之和。但特殊工种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前的工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工龄折算。

另外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不同,符合规定的,可以提前五年退休。且不论退休时时是否仍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只要曾经有此工作经历,并达到了规定的工作年限,就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

当退休时,人社机构会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只要长期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女工人满45岁,女干部满50岁,男同志满55岁,连续工龄符合规定,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计算

回答2:

是这样规定的:
关于折算缴费年限的计算。
从事矿山井下、高温等工种,每工作一年折算1年零3个月缴费年限;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每工作一年折算1年零6个月缴费年限;从事高空或繁重体力劳动不折算。1992年1月1日后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不折算缴费年限,1991年年底之前从事特殊工种最多只能折算缴费年限5年。不按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不折算缴费年限。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43号 (2000年11月30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请示》(晋劳社险函字〔2000〕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回答3:

1、国家特殊工种工龄的计算方‍法是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2、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从事特殊工种和在特殊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以进行折算,比如说井下矿工或者是在低温工作场所以及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的时候,每在这种场所工作一年,工龄可以按照一年零三个月来计算;从事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作,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的时候,每从事一年这样的工作,按照一年零六个月来计算。

回答4:

回答5:

我特殊工种退休时没有折算工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