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从级别管辖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设于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中级人民法院,设于地、市、自治州;
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
最高人民法院,设于首都北京。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节选)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有几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