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2005]政联字第12号)规定:地方大学生干部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部队报到之日起算,在校学习期间转业时视为工龄。大学生特招入伍干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时间”,计入工龄,但不计入军龄。简单的说,工资中的“军龄”项目会少于同年入军校的干部,但在提升、转业、退休、分房时,享受同年如军校干部标准。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