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签证申请都是依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第 214 条 (b) 款被拒签的。大多数被拒签的人都是由于不能证明自己在美国以外有足够牢固的约束力,无法使签证官相信其在美短暂停留后肯定回国。许多人都认为有一份特殊的文件或一种特殊的回答可以使他在几天或几星期后再次申请时得到签证。这种文件或回答是不存在的。申请人被拒签是因为整体情况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应在整体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后再申请签证。比如:刚毕业的待业学生,应在就业一段时间后再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