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晋末年以来,我国北方经历了两百多年的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实行均田制以前,北魏土地占有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是朝廷所有的土地。这些土地主要集中在京城附近,有牧场,有农田。从事畜牧和耕种的,是被征服的各族人民,他们的地位同农奴一样。在中原地区,由于战乱,留下了大量的无主荒地,名义上也是属于朝廷所有的。
其二,是贵族和地主占有的土地。由于佛教的发展,僧侣也占有不少土地,耕种者有类似农奴的“僧祇户”,还有相当于奴隶的“佛图户”。
其三,是自耕农的私有土地。自耕农一般是独立的劳动者,由于沉重的赋役负担,经常失去土地,成为流民或依附农民。
由于连年战争和饥荒,田园荒芜,人口减半。于是,豪强地主趁机兼并土地。许多自耕农破产以后,就依附于豪强地主。因此,北魏政权直接控制的耕地和人口越来越少,同时又出现了许多荒地无人耕种,减少了北魏的财政收入,影响了社会秩序的安定,农民的起义和暴动经常出现。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和增加国家收入,冯太后、孝文帝不顾地主豪强和贵族的反对,决心限制豪强地主势力,并同他们争夺耕地和农民。太和九年(485年)十月,大臣李安世上书,提出均田建议。因为有强大的政权力量和中原存在大量的荒地,为北魏实行均田制提供了主观力量与客观条件。于是,均田的建议被采纳,并派大臣巡行州郡,会同各级地方官吏实行均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