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
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拓展资料: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办理购房落户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购房落户手续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填写《入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