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公积金政策文件:
一、职工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除可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外,也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入到异地城市工作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应提供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见附件)以及原单位出具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四、职工未提供上述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住房公积金不能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应按规定办理封存或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暂存部管理。
个人理解:符合第一条的能把在青岛缴存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到济南后新开账户,也可办理转移。
如果是青岛户口去济南工作,则应办理公积金转移,程序如下:
1、青岛原单位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去济南新单位上班后,由济南新单位开出接收证明原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
3、回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