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初审投标文件时按废标处理的情形如下:
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③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⑥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⑧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⑨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相关部门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款)
投标文件一般包含了三部分,即资信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资信部分包括公司资质,公司情况介绍等一系列内容,同时也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等相关内容,包括公司的业绩和各种证件、报告等。
技术部分包括工程的描述、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人员配置、图纸、表格等和技术相关的资料。
商务部分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主要材料价格表和合同条件(通用和专用)等。
拓展资料:
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相关部门采购活动中,依法由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