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计货时,合同中未标明按毛重还是净重,那么按什么计?

2025-03-22 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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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箱单,发票及报关单,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根据一般商业习惯,计算重量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A.净重净重(Net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按照国际惯例,如合同中对重量的计算没有其他规定,则应以净重计量。
有的商品需经包装后才能称量,所得重量为毛重。对价值较低的商品,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以毛重计量,即所谓“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如果需以净重计算,则必须从毛重中减去包装物的重量,即皮重。计算皮重主要有下列几种做法:
实际皮重。即称量每件包装物的重量。
平均度重。在包装物比较划一的情况下,可从全部商品中抽取一定件数的包装物,加以称量,求出平均每件包装物的重量。
习惯皮重。适用于规范化的包装方式。包装的重量已为人所共知,无需称量。
约定皮重。双方事先约定的包装重量。
B.公量对干含水率不稳定的商品,如羊毛、生丝、棉花等,为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Conditoned weight)计算的方法、即测定商品的实际回潮率(含水率)以计算商品干净重,再换算成公定回潮率的重量。计算公式如下:
公量=[商品实际重量/(1十实际回潮率)]X(1十公定回潮率)=商品于净重X(1十公定回潮率)
C.理论重量对一些具有固定规格尺寸的商品,每件重量基本一致,一般可从件数推算出总重量。

回答2:

如果未标明,那么要看是否是定量包装,如果是定量包装,那就按照包装标示重量计算;如果不是定量包装,那么要检斤,而合同并未说明要扣除皮重,那就要按照毛重计算,或者双方觉得怎样更合理就再签个补充约定,合同没有完善的地方还是可以双方协商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