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险时间,有时间限制吗

2025-03-22 09: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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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员工就工作期间内工作环境中并且是因工作内容导致的伤害之日起、又或者经过医院诊断证明因从事工作导致的慢性职业病无法痊愈之日起为期30天,单位应及时的上报劳动班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工作单位不配合拒不上报工伤鉴定申请书的,受伤职工、家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且向劳动仲裁部门对单位的行为进行控诉。
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应及时上报;单位未及时上报的,受伤职工、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工伤一年内上报。同时用人单位拒不配合上报工伤鉴定申请的,属于违法行为。
因拒绝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应该承担因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回答2:

工伤认定由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所以你们最好把握好时限。另外,工伤保险由很多时间节点需要注意,以免耽误事。

回答3:

有时间限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回答4:

1、适用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工伤范围: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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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这个当然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