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的性质及目的不同: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
2、针对对象不同: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不一定会低于账面净值,那么此时就不会计提减值准备。
3、两者计提方法不同: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对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减值核算要忌滥用。固定资产的减值实际上是对固定资产历史成本计价的一个修正,能反映当前的资产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但在实际业务中,资产减值的不确定性给企业管理层的利润操纵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是新准则中规定,减值损失是不允许转回的。因此,资产减值的确认必须要有足够的客观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减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固定资产折旧作出明确定义:“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在计算折旧额时可以预先扣除,而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预先扣除,而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通过期末计价,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初期,一般只计提折旧不计提减值准备。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价格的变化和科技的进步,使固定资产不断减值,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往往低于其账面价值,为真实核算固定资产的期末价值,应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还按原计算的折旧额计提折旧,折旧额总和与预计净残值和减值准备三项相加之和就会高于固定资产原值。因此,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29条的规定,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原计算的折旧率和折旧额进行重新计算,确定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现以年限平均法(直线法)为例,对其计算方法介绍如下:
新计算的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已提累计折旧率-已提减值准备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已提累计折旧率=已提累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已提减值准备率=已提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原值
新计算的月折旧率=新计算的年折旧率÷12
新计算的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新计算的月折旧率
例:某企业1999年6月份购入一辆运货卡车,当月投入使用,入账价值10万元,预计使用5年,其报废时的残值率为4%,企业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末对该辆运货卡车计提减值准备1万元,截止2001年末该辆运货卡车累计折旧余额为48000元。2002年新计算的年折旧率、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各是多少?
新计算的年折旧率=(1-4%-48%-10%)÷(5-2.5)×100%=15.2%
新计算的月折旧率=15.2%÷12=1.26667%
新计算的月折旧额=100000元×1.26667%=1266.67元
如果该企业2002年末对该辆运货卡车又计提减值准备1万元,2003年执行新计算的年折旧率、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各又是多少?
已提累计折旧率=(48000+1266.67×12)÷100000×100%=63.2%
新计算的年折旧率=(1-4%-63.2%-20%)÷(5-3.5)×100%=8.5333%
新计算的月折旧率=8.5333%÷12=0.7111%
新计算的月折旧额=100000元×0.7111%=711.11元
仔细看看,还是能从中找出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的区别的!
固定资产减值是一种现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一个“会计科目”,是在固定资产有了减值迹象以后,会计上要做出的计提准备的账务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