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因为: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而且也只能由先死亡者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位继承,【平辈】的兄弟姐妹没有代位继承权。
2、附:《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在“被继承人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1)如果被继承人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2)如果被继承人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既无配偶、也无子女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兄弟姐妹有权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本来就是法定继承人,不存在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父母死亡,则遗产归配偶与子女继承,如果无配偶子女,则第二顺位顶上。
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在第一顺位人都死亡或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位人才可继承。
当然还有一些具体规则,不过我相信是用不到了。
代位继续已有网友回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啧啧,以下答案全部作废。
不可以,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