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只有邮局的内部规定,如果你寄的是特快还好说,你又没寄特快,据我所知一个月内到都行。特快专递不一样了,虽说也没有法律规定,但是有邮局的承诺,你这种情况,工作人员的话之多起参考作用,不是承诺。
首先你和邮局是一种合同关系,邮局的内部规定,是不能和国家相关合同法冲突的,一旦发生冲突,以合同法为主;其次,不管是包裹还是快件,如果是因为邮局工作人员过失造成损失,邮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可抗力或免除责任除外;再次,应持有相关的票据。如能证明哪个邮局有过错过失最好。(发放地邮局;接受地邮局)具体解决办法,找邮局值班经理协商,不能协商可以提起诉讼。诉讼确定诉讼主体最为关键。最好寄贵重物品还是要寄特快比较放心。24小时都可以打电话咨询物品到哪个地方了。
国家没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