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办

2024-11-28 07: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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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去派出所开具亲属证明即可。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扩展资料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

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东方卫报-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父子2人同一户口本,仍被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回答2: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的户口同属一个派出所管辖,可凭借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如不属同一派出所管辖,其登记不能证明你们双方的亲属关系,建议您带着双方户口簿到所属地派出所,让其帮助查询原始登记地址。

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本人或本人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扩展资料:

1、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

法律法规

第一,亲属的产生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也称为配偶。由此产生夫对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对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亲关系。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女等。

因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即基于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律认可主体之间互为亲属,如因收养成立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扶养关系而发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均被我国法律确认为拟制血亲。

第二,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除依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从其形成的原因和可否变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为两种:

一是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属于绝对的永久性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当事人无法变更;

二是基于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配偶、姻亲、养父母子女等。属于相对的可变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也就是说,这些称谓可依法离婚或解除收养而终止。但当事人不得随意自行解除。

第三,法律确认一定范围的亲属相互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亲属关系公证

公安部官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百度百科-中国户口

回答3:

证明亲属关系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被证明关系的双方户籍归属地属于同一个派出所管辖,可以带上自己以及家人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到户籍归属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证明亲属关系;

2、被证明关系的双方户籍归属地不属于同一个派出所管辖,要带好自己以及家人的户口簿到各自户籍所属地派出所,让其帮助查询原始登记地址,然后再原始登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要做亲属关系公证,需要被证明关系的双方携带自己的到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公正,并根据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需要填写的内容有: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在做亲属证明时,要写明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相关证明材料的材料名称、附件份数及证明相关的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在申请表最后,申请人要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扩展资料

如果想要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在证明前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所需准备材料有:

1、被证明亲属关系的双方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

2、被证明亲属关系的双方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被证明亲属关系的双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4、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5、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回答4:

去你/孩子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开证明即可。

因为,孩子在第一次办理户籍时,会有父母身份信息录入,并且一般都会跟着父母一方的户口入籍。同时,建议前往户籍比较老的那个派出所,信息会比较全。

回答5: